生如蝼蚁,命如草芥。
印度分为4个种姓,婆罗门是原人的嘴、刹帝利是原人的双臂、吠舍是原人的大腿、首陀罗是原人的脚。前面3种是征服者雅利安族,他们肤色白,主要从事脑力劳动,是统治阶级,像影片中的高等法官、高级警察、政府律师,级别越高往往肤色越白。而最后一种是印度原住民、被统治者,肤色普遍较黑,他们主要从事体力劳动,为前面3个种族服务。还有20%的人是贱民,属于不可接触者,像拉贾坎努就是来自于伊鲁拉人部落,他们原来都是印度南方的原住民,肤色最黑,他们是社会最底层,被印度所有的种姓欺负。印度宪法之父比姆拉奥就是贱民,他终身反抗种姓制度,但有人扮演甘地、尼赫鲁,就是没有扮演他的。警察们为了结案,就故意抓无辜的贱民顶罪,钱德鲁一个人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,他无法推翻印度社会根深蒂固的种姓歧视。
“尊重一个人的才能取决于他们使用它的目的。”
情感与愤怒的恐怖张力至今让我记忆犹新
印度版《辩护人》,真的羡慕印度能拍这样的电影
前面很棒,后面拖拉,印度电影就是有一个老毛病,就喜欢把电影的篇幅拉这么长。
真实故事很厉害,但是电影就还是印度电影。不过印度至少现在能拍这样的故事了,而我们在一个虚构的故事里都不能说警察有黑暗面
看过之后,没有感受到谁是特别令人震撼或者说感动,倒是觉得最终沉冤得雪最大的功臣应该是法官高度正直和明辨是非。感觉这片子把正义的化身过多的赋予了律师,而法官的决定性作用弱化到理所应当,这显然缺乏说服力。如果公正法官的表现是常态化的,那打赢这场官司其实并不特别难;如果法官顶住了很多压力,坚持给予公正审判,不卖人情不同流合污,那法官才是更值得描写的英雄呀!
“我相信事实。” The Lawyer.
无比震撼 终于知道国内不敢上映这样的电影 而是上四海这种电影的原因了 因为“他们”需要的是愚民
印度电影有一种理想化的英雄主义的倾向,一种情绪上的美颜滤镜,以及强行植入的歌舞音乐,缺少深入冷静的思考。结局虽然大快人心,但是社会根源并没有丝毫的动摇,甚至都没有被深入的质疑,这就比同类的韩国电影差了不止一个档次。至今的印度还是一个奇怪的混合体,有着最原始的种姓制度,也有现代法治国家的司法和审判制度,产生了大批硅谷高科技公司的高管,也有最大规模的文盲群体。背后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呢?
这就是好电影了吗?
主角必须毫无污点么
根据九十年代印度一起案件改编,揭露了当时印度警察的黑暗以及低种姓部落民的悲惨生活。后面法庭戏拍得还是很精彩的,但前面的叙述太啰嗦了,导演又迷恋于对酷刑与虐待的展示,花了很大的篇幅,其实这些镜头以闪回形式穿插在法庭戏中就行了。导演过于激动,煽情过度,片中很多歌曲其实可以删去,也许可以将影片长度压缩到两小时之内。另外,导演给主角以太多的光环,且有意无意加入了一些政治符号,显得幼稚。
主角必须毫无污点么
感觉自己才进入社会1年,就变得有点冷漠了。明明也是一个普通的打工人,处在被割韭菜和割别人韭菜的中间阶层,深知只有自己强大才能保护自己。这也是现实生活,没那么多英雄主义。常人做不到的,更加佩服这些人
美国应该去印度追究人权反人类罪,不分青红皂白的打老百姓
别人95年的错误在21年出来承认了,我们66的错误却还只字不能提。 我们与恶的距离里面,替精神病杀人犯辩护和找原因,被吹上了天的王赦,在杰伊比姆面前,就像个刚学会走路的婴儿
印度这个国家有很多缺点,但他们有良好的文艺创作环境。韩国这个国家也有很多缺点,他们有极好的文艺创作环境。美国有很多瑕疵,他们有全世界最好的文艺创作环境。而有一个国家,既没有缺点,也没有瑕疵🤔
“尊重一个人的才能取决于他们使用它的目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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